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3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4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类别为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含发起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含发起资金)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对发起资金认购申请全额确认。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暂不开通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若开通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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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购份额,将不再办理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对样本空间内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不足1000万港元的证券;②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属于主要消费、除汽车零部件与轮胎行业外的可选消费、传媒、消费电子终端等行业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③对上述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一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2)本基金为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港股通范围内消费行业的集中度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2)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3)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4)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6)基金清盘终止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3)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不少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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