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社会福利机构申办审批
2022/3/17 19:47:05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县(市)区 单位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铁东区 铁东区民政局 园林路40号甲 2534617 114002
铁西区 铁西区民政局 环钢路53号 6571017 114011
立山区 立山区民政局 北胜利路340号 6625199 114031
千山区 千山区民政局 鞍海路28号 2319618 114041
高新区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科技路7号 5213393 114044
千山风景区 千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千山风景区 5412123 114044
海城市 海城市民政局 海城市环城西路18号 6164233 114200
台安县 台安县民政局 台安镇恩良西路4-1号 4824215 114100
岫岩县 岫岩县民政局 岫岩县中心街 7822623 114300
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起,凡申报材料齐备,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申办手续
1、申请书、可行性报告;
2、申办人(或法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拟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向(固定场所)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鞍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意见书》;(3).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4).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有效证件;(5).填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表》;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办人所报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由区民政部门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理由。
2、申办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
3、社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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