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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2025/3/3 12:56:55 ('互联网')


京民养老发〔2020〕82号

各区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是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结合《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消除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开展与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致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我市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适时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好《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经验做法,借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好养老服务联席会制度,搭建工作统筹的重要平台;固化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关系,建立“院社联动”机制,解决机构老年人临时外出就医问题;完善养老机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院内感染防控管理常态化。

  (二)紧盯隐患整改,抓好标准落实,筑牢服务安全防线。与全国及本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相结合,对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来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民政部门)中关停、整改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厘清“应停未停、应关未关、应改未改”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全部清除2017年—2020年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100%实现明厨亮灶。各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检查,做好复查复验。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检查,抓好对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2020年底前各区要实现7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7月30日前,各区民政局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对照《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自评及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台账清、底数明,并分类做好工作。

  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前期专项行动中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在1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3.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设定达标计划,2022年以前必须完成整治。

  4.各区要将提供托养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要对照《安全基本规范》开展对照检查。

  市、区两级养老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推广,开展培训。

  (三)对标等级评定,做好星级评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要求,完善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参照国标修订《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评分细则(试行)》,实现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与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衔接。

  各区要对照修订后的评分标准对已经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复审,新参评的养老机构,按照修订后的评分标准执行。2020年底前,实行星级评定结果和流程全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四)加强综合监管,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整体设计,制定养老服务监管方案,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互通、监管结果互认、监管过程联动。建立监管结果与星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的协同机制。

  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监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区,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区考核指标。根据《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或每半年发布一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排行榜。

  各区民政局要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为抓手,督促公开登记、备案和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市、区两级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检查机制、检查内容、重点方向、结果应用、复查复验、落实处置的完整案例,市民政局将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实施分类改造,抓好设施达标,打牢安全基础。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推进设施改造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各区民政局要联合规划、住建、应急、消防等专业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政府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现状,制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以辖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

  各区民政局要联合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年内实现具备条件的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各相关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做好消防监督管理,避免养老服务机构失控漏管。

  各区民政局牵头对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经协商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后,统筹提出并报区政府审定本区开展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环保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具体方案向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六)加大培训力度,扩展培训范围,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规定,2020年—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各区民政局要按照培训数量指标提前谋划,在现有养老护理员、机构负责人、老年社工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扩展培训范围,将家庭养老床位护理员、养老顾问、农村邻里互助员、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等纳入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保证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选择优质资源,精心设计课程,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培训效果扎实有效,培训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切实夯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基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使用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民政局将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信息联动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监管过程联动、监管信息互通、监管结果互认;提高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的管理及使用效能,每月对福利平台内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各区数据更新滞后、数据失真等行为进行通报。各区民政局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与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相同功能的系统。

  各区民政局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要继续通过民政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民政部门)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通过民政部农村留守老年人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相关服务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加强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区规自、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各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区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及需要解决问题。

  (二)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各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常住不懈,以查促改,以查促提升。各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按照各项标准要求,认真抓实抓好本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区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发布相关信息,运用多媒体方式加强专项行动宣传,营造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各区民政局确定专人负责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工作动态报送,于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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