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发〔2019〕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和《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27号),落实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给资源、优化供给结构、创新供给模式,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制订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打造“10-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相结合,具有呼和浩特特色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全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场所达到271个,市四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100%。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功能基本健全,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
(三)建成互联网+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重点向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倾斜,家庭养老床位得到有效落实,对有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护理率达到60%以上。
(五)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保障对象实际需求,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
(六)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保的沟通衔接机制,实现医疗费用报销。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政策及实施细则。出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形成“1+N”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全力助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实施步骤:2019年出台《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指导规范》、《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2020-2021年出台《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呼和浩特市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分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方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利用社区部分办公用房、闲置厂房、学校、医院等进行适老化改造,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同时,积极引进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参与经营,从2019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建设任务,到2021年底全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场所达到271个,市四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100%。
实施步骤:2019年全市建设8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其中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各20个,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各1个;2020年全市建设8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其中新城区20个、回民区15个、玉泉区15个、赛罕区30个;2021年全市建设10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其中新城区13个、回民区22个、玉泉区25个、赛罕区46个。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等。
(三)着力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吸引国内知名企业和培育本土成熟养老企业,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以社区为依托,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家庭服务功能模块,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实施步骤:2019年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服务,充实养老服务供给主体。2020年初步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引进和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效果初步显现。2021年全市所有的社区,通过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拓展日托、中短期全托以及喘息服务等形式,形成立体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
(四)着力推行家庭养老护理型床位。由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变为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应接受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天24小时管理和服务,养老服务机构随时掌握老人身体和服务情况;非每天24小时服务的,按普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执行。
实施步骤:2019年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动态台账;2020年市四区50%的社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2021年在我市全面开展家庭养老护理型床位。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等。
(五)着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以建立市级综合服务平台为主,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网络。引进先进地区应用成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养老”企业和服务商的战略加盟合作,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逐步实现“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实施步骤:2019年着力推进市级“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先进地区成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综合服务监管平台。2020年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旗县区站点和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终端建设;完成全市应用生存认证系统、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1年全区一流的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建成,终端覆盖率达100%。城乡社区“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广泛推广应用,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发挥作用明显。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科技局等。
(六)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要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入住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市四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办医院等资源使用率不足的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型医院转型或开设医养专区、社区医养中心。着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扩大社区基本药物用药范围,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物供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医养中心、内设医务室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实施步骤:2019年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就医通道,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2020年50%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的验收认证,实现在养老机构报销医药费。2021年符合卫生健康验收标准的养老机构全部实现在养老机构报销医药费。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
(七)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借鉴全国试点地区经验和我市实际,启动实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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