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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11/18 21:32:18 ('互联网')


闽政办〔2019〕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投资结构,社会资本有效投入明显扩大,积极推进各类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

  (三)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及定期培训,全省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名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

  (四)监管体系更加有效。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养老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落实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比例等内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民政部门要先期介入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老旧小区,当地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民政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落实供地保障政策。对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相关划拨用地政策。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民政厅、住建厅、林业局,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有效盘活社会资源。制定《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机构技术导则》,市、县级政府要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国资委,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构建投入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实施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敬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市、县级政府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6.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继续实施“福彩助学”计划,支持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养老护理专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养老服务研究机构。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促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护理人员基本工资指导标准,2022年前,市、县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省级财政每年补助分级分类培训3000人以上,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00人次、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市级人社部门应精准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参加培训者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各级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民政厅、卫健委、广电局,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1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健全完善“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研究出台《福建省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加快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深化公办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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