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处)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市且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的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增加至300元。
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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