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老龄人口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得到加强,养老保险覆盖面、受益面逐步扩大;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开始启动;医疗保健事业得到发展,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159.6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达21.1万人,占总人口的13.2%。老年人口具有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万人,约占总人口16%;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3万人,约占老年人口比重的9.66 %。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需要各级政府从制度政策、物质基础、文化生活、人文关怀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尊老敬老助老的老龄社会环境,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均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努力促进代际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补充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适应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报销问题。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参加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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