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保户集中供养率2012年底将达到70%以上,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敬老院管理,为全面提高我县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各乡镇敬老院。
二、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现场观摩打分、查看资料和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观摩占60分,分季度进行,每季度末组织实施,由乡镇民政事务所所长和敬老院院长互评,取平均分为实际得分;民政局日常检查占40分。两项得分加附加分即为乡镇敬老院全年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60分)
(一)基础设施(7分)
1、敬老院房屋数量必须满足本乡镇五保集中供养的需求,实际入住率达到90%以上,得2分。
达不到标准,按实际入住率比例扣分,取消评先资格。
2、敬老院实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硬化道路,设置“五室”,即医务室、活动室(包括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接待室、浴室、储藏室,并悬挂标识(2分)。
3、院民宿舍配备衣橱(柜)、桌、椅、脸盆架、床头柜、暖水瓶、蚊帐、电风扇、痰盂、垃圾桶等生活用品。(3分)。
(二)内部管理(24分)
1、敬老院院长专职,得6分,否则扣6分。
2、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l:10,得3分。
达不到标准该项不得分,取消评先资格。
3、敬老院设立由民主选举产生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生产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等自治组织健全(3分)。
4、乡镇政府重视五保供养工作并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定期查访工作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查看记录或书面材料)(2分)。
5、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帐目实行独立核算,专人专帐管理,帐目按月公开,并在院务公开栏公示,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监督(3分)。
6、每月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大会(有记录),民政局随机抽查院民满意率在90%以上,得5分。
达不到标准该项不得分,取消评先资格。
7、乡镇政府与入院老人签订《五保户入院供养协议》,并健全档案(1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适宜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并有照片、图像记录等档案资料(1分)。
(三)供养服务(20分)
1、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并有值班记录(2分);对院民实行分级护理,每天查房并有记录(2分)。
2、为每位五保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定点医院,有病及时治疗。(2分);建立供养服务对象病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2分)。
3、厨房、餐厅分设,厨房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贮存等必要设备,餐厅应配齐桌椅(2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炊事员执证上岗,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2分)。
4、一日三餐按时开饭,每日有食谱并公示。每周不少于两餐肉一餐鱼,膳食营养、干稀搭配合理(查看记录和帐目)。得5分。
达不到标准该项不得分,取消评先资格。
5、为五保老人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和床上用品,每月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1分);洗浴设备齐全,能够满足供养对象洗浴需求(1分);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发30元零花钱(1分)。
(四)院容院貌(5分)
1、院容美观,环境清洁,每日清扫一次,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杂草(2分);室内环境整洁、卫生、干燥,无蚊蝇、无鼠害、无异味(1分)。
2、卫生间(公厕)内有坐便器(椅),清洁卫生(2分)。
(五)生产经营(4分)
有生产经营用地,原则上70人以下人均不得少于0.1亩,70人以上人均不得少于0.05亩耕地,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养殖及发展其他院办经济(2分),每年每10位老人饲养一头生猪以及适量家禽,逢年过节肉食自给(2分)。
四、日常检查的内容(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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