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农村五保入住敬老院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2-03-17
甲方:                            敬老院

乙方:                            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蒲江县                   敬老院与         镇(乡)人民政府就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一)合理安排敬老院供养对象伙食,每周公布食谱,确保饮食安全卫生。

(二)为五保老人提供必要日常生活用品。

(三)为五保老人提供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住房。

(四)负责院内五保老人的医疗问题。

(五)五保老人去世后得到妥善安葬。

(六)对患传染病、精神病的五保老人有权拒收。

(七)在院老人患重病或病故,通知其所在乡镇,乡镇如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未到,由甲方自行处理。

(八)对不宜在院生活的老人,甲方可动员出院。

二、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一)负责入住敬老院五保老人的初审工作,并收集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证件。

(二)负责五保老人的财产登记和管理。

(三)本乡镇五保老人在敬老院患病或病故后,负责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本乡镇五保老人在敬老院若有违反院规、院纪的,经院方多次教育不改者,接院方通知后,及时与敬老院共同处理有关问题。

(五)配合敬老院做好院内本乡镇五保老人的思想工作。

(六)监督敬老院落实五保政策。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四、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五、协议双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敬老院(盖章)   

 

乙方分管副乡(镇)长签字:

              镇(乡)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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