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首日,如何落实“子女常回家看看父母”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焦点。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主管老龄工作的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为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在起草修订的《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望将保障“常回家看望父母”的社会支撑和社会监督政策,作为细化、落实上位法的一个选项。
地方需建更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除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的条款备受关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李红兵认为,在现实社会,要让大多数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很大的中青年人,做到“常回家看看父母”,需要在地方搭建更完善的社会支撑和社会监督体系。
“例如,能否推出带薪的探亲假期,能否在买房时形成家庭养老支持?”李红兵介绍,新加坡为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专门出台政策,对那些购买、租赁与父母同一小区或同一单元房子的子女,会有价格上的优惠,政府会专门提供一笔补助。 过半数老人未与子女同住
据市民政局估计,在京约245万户籍老人中,超50%的老人没与子女同住。
目前,市民政局计划与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联手,建一个覆盖全市老人的精神关怀体系,在街道(乡镇)设立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驿站”,与老龄协会相结合,辐射社区和村。“以前,子女的不孝和冷漠,老人多数憋在心里。今后,老人把子女的行为说出来,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站,就会依法去督促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应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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