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出台多项政策扶持民办养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4-19

太和养老网讯:10月25日,记者获悉,黑龙江省刚刚出台了《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我市将严格按照《意见》执行,如果有条件还将进一步细化优惠政策。
  每月每床给100元运营补贴
  《意见》指出将重点扶持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宜居住宅等为主的养老产业发展。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资金方面,对床位规模30张以上,符合条件、按标准建设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不含公建民营),每床一次性补贴2000元;按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每床每月给100元运营补贴。
  “三无””人员入住享公办待遇
  据大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公办养老院主要用于托底,起到保障作用,重点接收“三无”也就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等老人,还有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在公办养老院托底后,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业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可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
  《意见》规定,对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财政会把其生活费和床位费按规定纳入预算,按时支付。
  吸纳高校毕业生给贴息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人员达到机构(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外)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民办养老机构(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外),根据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享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用水、电、热、气执行民用价格
  在税费优惠方面,我市养老机构将按居民用户的80%交纳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水、用电、用热、燃气等执行民用价格,固定电话、宽带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创办养老服务实体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招用就业困难者补贴“三险”
  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职业培训和社保缴费补贴。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当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到民办养老机构工作的养老从业人员,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户口可依本人自愿落当地或者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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