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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新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经费等标准的通知

 

2022/3/17 19:57:17 ('互联网')


各区民政局:


根据《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我市新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经费、床位数及每张床位平均建筑面积标准公布如下:


1.开办经费标准: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


2.床位数标准:不低于50张;


3.每张床位平均建筑面积标准:不低于15平方米。


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在区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受此标准限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换证和重新登记手续。


本通知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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