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待证》的发放对象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男、女老年人。
2.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坚持自愿原则,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提出申领。
3.市直单位(含省部属驻泉单位)的老年人《优待证》在泉州市助老服务中心办理。县(市、区)直单位的老年人《优待证》到所属的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办理,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到所属的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办理。
4.办证工作按需要办证的老年人的身份证实属年龄的月份依次逐月办理。
5.办证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一张。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户口请提供市区具体居住地址证明(请到社区或街道或物业开具证明)。
6.一律实行免费办证、换证和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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