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会同中国儿童福利院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鉴定站、培训基地进行实地验收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37号) ,指出,根据《民政部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的有关要求,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将于近期组织联合工作组分赴试点省份(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拟建鉴定站、培训基地承建单位)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一是硬件和环境建设验收:根据民职鉴发〔2011〕6号文附件3的要求,对硬件进行验收。二是人员和软件验收:听取相关处室对全省培训鉴定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考察师资(培训基地)和考评员、考务人员、站长(鉴定站)等对培训及鉴定工作业务的了解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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