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入住敬老院的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低保老人,通州区民政局将给予政府补助,最高标准为每个月1100元。
入住敬老院的老人,需要同时满足5项条件,才能领取补贴。其中包括,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自愿入住本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选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发放补贴时,对纳入补助范围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100元。定点社会福利机构月收费标准低于11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予以补助;因补助对象被取消低保待遇、死亡及其他原因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等情况,定点社会福利机构为其提供养老服务不足月的,按照当月实际收费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100元。
此举措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通州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完善与市民需求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更好的实现本区老年人“老有所养”的目标
通州区民政局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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