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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社区典型示范社区的通知

 

2017年09月11日 10:27 太和养老网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

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京民社区发〔2012〕75号

各区县民政局,农委(新农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基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发展新模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评选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大民政文化为引领,以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农村社区组织和工作者队伍,发挥农村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打造一批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的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发挥示范社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把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成为“产业发展、就业充分,环境宜居、住房舒适,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把服务农村居民、改善民生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着力点,以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组织推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地域条件和乡风民情,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区分不同农村社区类型,以社区居民的拥护和满意为主要标准,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服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科学健康发展。

      (四)加强创新,突出特色。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深化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突出特色,培育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打造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

      三、创建目标

      农村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农村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镇规划范围外现状村庄。农村社区建设是在科学规划和政策引导下,以重点村为核心,按照配套提升或就近改造集并的原则,配套完善的城镇化标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完善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形成以现代产业经济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生态环境优良的永久性居民点。原则上按照“一村一社区”的要求开展,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地域相邻的村可以按照“几村一社区”的要求开展社区建设。

      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树立典型,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以《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1)为依据,以市级和区县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为重点,引导农村社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每个区县培育至少8个农村典型示范社区的标准,创建100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活动经常、特色鲜明,深受群众欢迎的农村典型示范社区,成为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3月)。各区县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宣传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建设活动,开展居民社区服务管理需求调查,明确创建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月)。根据分级创建的原则,各社区对照《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申报表》,向乡镇(街道)自荐申报。各乡镇(街道)对申报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和综合评估,并推荐农村典型示范社区上报区县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本区域农村典型示范社区评选和表彰;由区县主管部门汇总后,以区县为单位将自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月)。市民政局和市新农办对区县自荐申报北京市农村典型示范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北京市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名单,并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命名表彰阶段(2012年11月—12月)。根据北京市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名单,由市民政局和市新农办负责对农村典型示范社区进行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树立全局观念和长远眼光,将典型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抓手,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区县政府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按步骤开展创建活动。要加大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切实调动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参与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强化社区民主自治为突破口,逐步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要狠抓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探索多样化社区建设模式,全面提高社区民主自治功能。要全面加强农村社区软硬件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基层工作力量,为农村社区科学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典型培育。结合区域特点,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集镇中心村社区和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发挥不同社区的优势,培育各具特色、类型各异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通过创建工作,挖掘和树立一批勇于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取得一定实效的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带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投入保障。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以此为抓手不断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对农村社区建设事业的捐赠和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捐助的农村社区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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