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太和AI作品展 太和养老艺术网AI作品展示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

所在地区:内蒙古 - 乌海市 - 海南区

机构类型:敬老院

机构性质:公办

成立时间:2008/7/24 0:00:00

占地面积:10000

床 位 数:100

收住对象:自理 

收费区间:500-1000

 

联 系 人:

地 址:乌海市海南区

电 话:立即查看电话联系方式

邮 编:

网 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官网

邮 箱:81480447@qq.com

 

  投资200多万的祥和敬老院是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建成的,于2006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07年4月竣工并试运行。敬老院占地

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房间40多间、床位100多张,目前有工作人员11人,是集养老敬老、休闲养身、文化

娱乐、医疗保健、康复治疗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院入住协议书


甲方(养老机构):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院

乙方(住养人):

丙方(托养人):

    为保障住养人的正常生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或者丙方的申请,乙方无传梁病、无精神病、愿意到敬老院过集体生活者,同意乙方入住本养老机构。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等综合情况,

确定其护理等为:

    1、一级护理:每月    元;

    2、二级护理:每月    元;

    3、三级护理:每月    元;

    第三条:乙方在住院期间,如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甲方可相应调整其护理等级,并及时通知丙方。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根据乙方护理等级,需一次性交纳费用为    元。

其中床位费(预交   年)    元;护理费   元/月;伙食费元/月;杂费   元/月;冬季采暖费每月    元/月。

2、乙方(或丙方)应在每月    日前交纳下月各项费用。逾期不交的,每超期一天,加收应交额的3%滞纳金。  

 3、如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甲方按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实向乙方或(丙方)结算。

    4、如乙方因故终止在甲方处住养,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住养不足7天的,按7天计算,依此类推,交纳床位费、护理费、杂费、伙食费。

    5、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备用金。在终止住养时,按时结算返还;备用金的使用为乙方在住养期间损坏甲方物品;遇急、重病治疗、抢救的费用;购买乙方急需的用品。已经冲抵的备用金,乙方(或丙方)应及时补足。

    6、如乙方自己交纳费用的,申请入住时需提供正常支

付能力的证明。

7、选择其他方式入住的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该依法维护住养人的合法权益。

    2、甲方在乙方入住后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3、甲方应按住养人的护理等级,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

    4、甲方应定期安排为乙方进行体检,如乙方出现病情变化,甲方应协助进行治疗,如因乙方不配合或丙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需经常组织住养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开展相适应的活动,帮助住养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住养人之间的关系。

    6、甲方应保证院内设施安全,为住养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责。对工作人员非责任所发生的住养人自残、自伤、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该协助(或丙方)做好处理工作。

    7、甲方应重视乙方的生活习惯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满足住养人的需求。

    8、乙方在住养期间因身体突发情况需去医院就医、抢救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丙方,甲方本着人道主义有权紧急处置,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9、甲方不提供乙方的钱物保管服务。对乙方日常用品丢失应协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对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应在入住时与乙方(或丙方)签订书面认可书,建立外出登记制度。乙方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本着住养人来去自愿的原则,随时为其办理出入敬老院手续。在乙方住养期间,其亲属要求接任住养人外出暂住,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外暂住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在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

    (1)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的;时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履行的;

    (2)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不正常症状的;

    (3)乙方有自杀、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格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的;

    (4)乙方严重违反院规,或屡次违反且教育无效的;

    (5)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6)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乙方和丙方及乙方家属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丙方应及时将乙方接出敬老院。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应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按照《乌海市海南区祥和敬老院护理等级标准(试行)》中有关护理等级标准的书面介绍。真实、客观地介绍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住养期间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批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生活安排,与其他住养人和睦相处。

    4、乙方应爱护公物和他人物品,损坏公物和他人物品必须赔偿。

    5、乙方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购物,联系亲友、家人代办需要的事项的服务。

    6、乙方根据自身身体及健康状况需要,有权提出改善生活、饮食、医疗条件的要求。对超出原标准的服务应承担相应费用。

    7、乙方如需外出,应严格遵守出入院登记制度,外出期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8、乙方要本着对自身负责的精神,注意安全,配合甲方的管理、劝诫、以及康复、医疗。

    9、乙方需按时交纳费用。

    10、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如实介绍乙方的生理、心理特征、健康等方面的情况,不得隐瞒有关影响乙方住养的家庭矛盾和病史情节等真实情况。

    2、丙方有权对乙方住养期间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3、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有探望乙方的权利。

    4、乙方在住养期间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上的问题,需丙方或家属协助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协助处理。

    5、丙方要尽托养人的义务,承担乙方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担保责任,做好乙方履行本协议和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思想工作。

    6、丙方应该经常探望乙方,给予精神慰籍、照料。

    7、乙方住养期间,因病需要医疗、抢救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配合,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8、乙方在住养期间去世,由丙方负责善后事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理时或如需甲方协助时,则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9、丙方的住址、电话、联系方法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要承担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应的责任。

    10、丙方按时交纳乙方住养期间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其它补充条款

    一、甲方院内设人24小时值班,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护理。

    二、甲方依自身经验对易出现摔伤、坠床和躁动的乙方,有权进行约束。如乙、丙双方不同意约束,所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三、乙方在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值班人员有权依据自身经验,视为乙方情况采取急救措施后应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因抢救、治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家属承担。

    四、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因抢救、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家属承担。

    五、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停止供热等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丙双方入住前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甲方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七、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及家属不得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八、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有疑问或有特殊情况,

    5、服用自带药品、会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九、对老人自我移动甲方不设人搀扶。在老人自我移动时所弓I发的摔伤,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甲方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除外。

    十、乙方在被护理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乙方家属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将老人接回家护理,甲方随时终止对老人的护理。

    十一、乙方在被护理期间,未经请假和未经书面准许私自外出导致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因病寿终或其他任何原因突发性死亡,乙方家属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敬老院办理老人尸体善后

处理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十三、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发生伤害他人,扰乱敬老院正常秩序、影响妨碍工作人员正常的违法违纪事件,乙方或乙方家属对其后果承担一切民事、刑事、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

    十四、丙方及乙方家属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经常

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精神需求,使乙方心情舒畅。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弓J起的一切后果。

    十五、在丙方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能够24小时随时联系,

如因“关机”、“不在服务区’’、号码变更、停机、不接听等

原因,致使甲方通知不到丙方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六、丙方未经甲,声同意不得随意进行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十七、在丙方或乙方及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

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十八、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

方不承担责任。

    十九、如入住人员未向甲方请假或因自身有病等个人原

因走失或造成其他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2、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乙方尚

未发生已预交的费用。

    3、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和乙方要求支付赔偿金。

    4、如通知搬离拒不履行或双方合同解除后,继续留宿

敬老院者,须按每日100元支付给甲方费用。

    第十条:其它事项   

    1、随着市场物价的涨浮,甲方有权调整收费标准。

    2、丙方不允许乙方随意出入大门。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或丙方)各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一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各方应严格遵守,依法履行。

如发生争议,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司法部门裁

决。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本协议乙、丙方应认真阅读,并就条款内容向申方了解或咨询。

 

附近其他养老院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最新养老院

查找养老院

选择城市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门
  • 台湾
选择机构类型
  • 不限
  • 养老院
  • 敬老院
  • 福利院
  • 疗养院
  • 老年公寓
  • 其他
选择收费标准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选择收住对象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留言

姓名:

电话:

留言: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