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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翠峦区金太阳老年公寓

伊春翠峦区金太阳老年公寓

所在地区:黑龙江 - 伊春 - 翠峦

机构类型:

机构性质: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

床 位 数:50

收住对象:

收费区间:2000-4000

 

联 系 人:

地 址:翠峦区通河小区A7号楼

电 话:

邮 编:

网 址:伊春翠峦区金太阳老年公寓

邮 箱:

 

 

机构介绍

          金太阳老年公寓坐落于伊春市翠峦区通河小区A7号楼,环境优雅 交通便利,本公寓总占地面积380平米,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设,共设有床位32张,分别为豪华双人间 普通(2人间 3人间 4人间)为满足不同性格老人需要,公寓内设有食堂 洗衣房 游艺室 有线电视 卫生间 24小时热水 配套床橱柜 座椅等。本公寓安装有监控摄像头、无线呼叫器,全方位监控老人,确保入住老人人身安全。


      伊春老年公寓还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老年人的起居生活,提供细心 周到的服务,真正做到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享。金太阳老年公寓全体员工,竭诚欢迎各位老年人咨询 参观 入住。
本公寓常年接待长 短期度假 旅游 避暑的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家一般的舒适服务详情来电咨询。


我们用心结果的托付 让爱升华让爱延续
我们用专业搭理每个细节 让经典的生命变得精彩
我们用博爱的情怀呵护晚霞 让家承载我们无疆的大爱

收费标准

完全自理 700元/人/月
半 自 理 1200——1500——1800元/人/月
完全不能自理 2200——3200——4800元/人/月
(半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根据老人护理标准实际情况收费 绝无二次消费)
 

 

设施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入住的身体状态核实确定护理级别,分别为自理 半护 全护 特护四个护理级别:
自理:老年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思维正常,挥动自如。
服务内容:
1 打扫房间卫生。
2 清洗床单,被褥,脏衣服(不包括内衣裤)。
3 打开水 送饭。
4 能参加文体活动自我参与型,公寓方面组织,活动,并提供场所及设施。
5 负责清洗 消毒餐具。
半自理:老人头脑清醒,身体活动稍有不便。
服务内容:
含自理服务内容外,另增加送到洗脸水、洗脚水、负责刮胡须、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澡。局部帮助型,老人个别项目由服务员帮助完成.
全护理:老人思维基本正常行动不便,有时大小便失禁。
服务内容:
在半护理的基础上,送饭到屋,消毒穿衣,脱衣、洗脸、洗脚、洗头、擦身、倒便盆。
特级护理:老人不能行动,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护理内容:
在全护的基础上,增加喂饭、喂水、喂药、帮助翻身,负责处理床上大小便,擦洗全身。

 

 

入住须知

老年人入住须知

一、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二、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定金必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入住时须携带被褥、枕头、衣服、尿垫、等生活用品。

四、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五、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六、入住时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1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永保持1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果备用金收据丢失,经核实后确交有备用金,扣除100元。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七、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八、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医疗费。若饮食、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九、入住老人连续离开5天以上,除床位费外,其它费用按实际天数退回。

十、每月按时交费,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

十一、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三、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十四、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有送养人或病房尽快处理老人在公寓内善后事宜。

十五、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十六、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十七、老人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十八、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十九、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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