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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事业补短板2018年行动

 

2022/11/21 17:14:12 ('互联网')

 
  闽民养老201829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2018年是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的关键一年,现将《养老事业补短板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事业补短板2018年行动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补齐我省养老事业短板,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养老服务“二十条”措施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上关于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的工作要求,围绕养老事业“八大工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补短板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全年实现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3张以上。
  ——65%以上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服务。
  ——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全省新建农村幸福院760所,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50%。
  ——全省乡镇敬老院床位平均使用率达到50%以上,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20%以上。
  ——所有县(市、区)全面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基本服务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总量
  1.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指导督促各地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增量建设和存量改造等因素,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8年2月份完成全省已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3月份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切块和任务分解,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年内新建15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0个农村幸福院,指导地方自建360个农村幸福院,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力争到2018年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50%。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地方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3月底前,省厅完成设计指南,印发各地并指导建设。推进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安泰街道和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香樟里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建设,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向全省推广。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程包项目落地。结合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工程包投入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全年完成不低于13亿元的投资目标任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5.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各地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已建养老机构“三个一批”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已建未许可养老机构的整改、搬迁和许可。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协同省财政厅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福州市、龙岩市开展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两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力争在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形成试点经验,为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提供示范。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7.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组织各地摸清留守老人底数,掌握数量规模、分布情况、主要特征、关爱需求等基础信息,探索建立留守老人定期探访、信息台账等制度,初步构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将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年内梳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各类设施星级评定标准,整合制定统一的星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着力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保障
  9.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数字福建云平台,建设含老年人基础信息、养老服务组织和设施、养老项目、养老人才、养老企业5大数据库,和政府监管、机构管理、公众服务3大板块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行业监管、决策辅助提供大数据支撑,为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群体提供便捷的养老信息化服务。
  责任处室:办公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前完成可研方案编制、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系统上线
  10.全面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在高龄补贴和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基础上,指导地方发放护理补贴,并督促地方细化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护理补贴落实到人。逐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比率,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机制。会同省卫计委出台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性意见,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筛查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自理能力情况等,准确评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关注和解决困难老年群体、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现精准施策,确保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得以公开、公平分配。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2.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加大与卫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规模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置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并指导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同合作关系,建成紧密型的医养结合体,年内实现65%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实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管理。年内会同省卫计委出台放宽医养结合审批的实施意见,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督促各地民政、卫计部门按首接责任制原则,对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互为前置审批条件。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4.探索“康复养老”新模式。与福建中医药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中医药大学在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共同推进康复养老服务标准制定、推广康复护理专业培训、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康复养老服务项目,提升福建省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和管理水平。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筹建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快推进养老产业改革创新
  15.培育壮大养老产业。积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用品、康复辅具、金融产品等领域,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加大公建民营改革力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各类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提高民营养老床位占比。着力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指导各地推动乡镇敬老院等小规模公办养老机构,通过跨市跨县捆绑打包实施公建民营,力争年底前全省20%以上乡镇敬老院实现社会化运营。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7.促进养老产业与美丽乡村融合发展。依托我省区位、生态、文化优势,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引导养老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策划一批具有福建色的健康养老项目。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8.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引导慈善资金助建养老机构,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养老品牌。拓展创新慈善为老服务形式,在2017年基础上继续推动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开展1个慈善公益扶老助老项目,力争建立1个以上为老服务的社区慈善超市。
  责任处室:福利慈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19.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以开展“养老从业人员万人培训计划”为抓手,实施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工程,2018年省级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1000人。督促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轮岗轮训、以赛代练等方式,同步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人事处、省民政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0.促进养老服务闽台双向交流。结合“2018年闽台双向交流项目计划”,组建养老服务业交流团赴台,调研台湾养老社区开发-运营-管理模式和社区养老发展历程,引进台湾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质量管控的先进理念,加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能力与素质。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1.培养养老服务师资力量。年内组织开展一期养老护理人员师资人才培训,邀请国家级养老服务专家来闽,为每个设区市培训不少于3人的养老服务师资力量。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人事处、省民政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八)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22.加强老龄国情省情教育。积极开展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争取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列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宣扬“二十四孝”等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看待老龄社会、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的观念,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3.注重宣传报道。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和老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养老补短板的宣传,及时向“养老周刊”、“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省级宣传阵地报送新闻稿件。通过网站报道、电视播放、报纸刊登、微信推送等方式,全方位深度宣传各项重大涉老政策,做到有影、有声、有字,为补齐短板推动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处室:办公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补齐养老事业短板的重要意义,把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统一部署。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对照本方案将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落实到规划布局、机制创新、重点突破和具体项目上,确保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按时序推进,全面完成。省厅将严格落实“一月一协调”“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机制,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和综合考评行动:5月开展养老机构“三个一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10月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情况专项督查;6月底和12月底,开展补短板综合考评,通报送省领导和当地党政主要领导。
  (三)突出正向激励。省厅将把各地补短板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评体系,对落实补短板各项措施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区),在安排补助及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地也要注重完善督查考评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优良氛围,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为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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