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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11/18 22:30:04 ('互联网')


甘卫老龄发〔2021〕4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经发局、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广大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推进健康甘肃建设。

  二、基本原则

  健康引领,全程服务。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眼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完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突出重点,公平可及。强化能力建设,补齐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全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统筹发展,共建共享。重视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问题,加快相关服务组织和网络建设,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和医养结合工作措施,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便利性。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服务优势,保障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基本目标

  到2022年,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督导评估更加完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具体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老年医学科床位数应不少于20张,每张病床配备医生和护士分别不少于0.3人和0.6人。

  ——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医养结合服务率、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老年健康教育。

  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重大节日活动、各类广播电视老年健康专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老年生命安全、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宣传。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2年,全省各级老年大学(含分校、学习点)及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各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老年健康素养提升。积极开展老年健康素养提升和老年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中医食疗药膳科普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志愿者团队助力老年健康知识普及,鼓励老年人树立健康老龄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到2022年,老年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各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实做细老年预防保健。

  3.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加强老年人慢病管理,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和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到202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医养结合服务率、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各级卫生健康、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开展老年人住、行、医、养等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营造老年人宜居环境,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老年人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比例分别达到100%和70%。(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老年疾病诊治。

  5.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鼓励老年医院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老年医学科床位数应不少于20张,每张病床配备医生和护士分别不少于0.3人和0.6人。建立完善老年医学科学术交流机制,省级成立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和医养结合专科联盟。(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老年医疗服务能力。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加强市县两级老年心脑血管、骨科、康复等重点学科建设。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药品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诊送药等上门服务,满足失能、重病、高龄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各级卫生健康、医保、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严格落实老年医疗优待规定,适当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8.健全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康复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康复护理机构,增加老年护理服务的有效供给。(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能力。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支持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到2022年,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各市州建成1所医养康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0%。加强对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程序标准,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完善长期照护服务。

  10.加快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综合评估和健康指导。到2022年,建成1个省级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康复指导中心。(各级卫生健康、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重视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增加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着力加强长期护理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护理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护理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护理人员的护理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长期照护服务。深化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社区嵌入式老年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发放运营补贴等手段,支持各类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各级卫生健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安宁疗护服务。

  13.加快安宁疗护服务。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患者知情和自愿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快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到2022年,建成1个省级安宁疗护中心,全省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500张以上。(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行价格项目政策规定执行;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研究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配齐配强老年健康专职工作人员,壮大老年健康工作力量。(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建设予以支持。加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老年人群看病就医负担。积极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积极争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省级老年健康服务专家库,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中长期发展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依托家庭医生、村医建立老年健康服务联络员队伍,实现老年人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无障碍对接。加快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充实长期护理服务队伍。引导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各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宣传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甘肃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宣讲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帮助老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科学健康观,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支撑。依托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老年健康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动态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信息,为开展差别化老年健康服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发挥甘肃省远程医疗信息平台作用,利用5G、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创建。(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督导评估。各地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评估体系,健全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实施动态评估。强化对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行为监管,完善奖惩机制。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重要内容,组织专家对老年医学科和其他老年健康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调研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医保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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