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义工的管理,推动义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发展,促进义工服务品质的提升及效率,特制订义工管理制度。
一、义工的定义
义工是指本人出于自愿,在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社工部注册,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与帮助的团队和个人。
二、义工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参加义工服务的身体、能力素质,自愿无偿参加义工工作的公民。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义务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
三、义工的主要职责
1、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对象提供义务服务。
2、承担临时性义务服务任务(如大型慈善活动、义卖等)。
4、从事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义务服务工作等。
四、义工的培训
1、培训:新注册的义工须参加义务服务的培训。经过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提供志愿服务。
2、选择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编入各项目组有福利院社工部进行统一管理。
3、专业培训:由社工部聘请专业人士对义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五、义工的权利
1、参加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组织的义务服务活动。
2、接受与义工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参与义工服务组织的管理,对义工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义工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义工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5、可请求福利院帮助解决在义务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获得从事义务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基本安全保障。
六、义工的义务
1、遵守福利院的有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义务服务活动。
2、履行义务服务承诺,完成福利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福利院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证和义工卡。
七、义工的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上岗服务期间,义工必须佩带“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义工服务卡”,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义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福利院和服务对象。义工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4、平等相待 ,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八、义工的劝退
下列情况之一的,福利院可对义工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福利院工作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义工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违反长沙市第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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