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民发〔2013〕74号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农村老人离家不离村、抱一团养老的问题,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充分发挥村委员会和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不断完善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开展50个互助幸福院的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所分配的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多建几所农村幸福院,同时力争建成1-2个示范型或基本型农村幸福院。
三、建设原则
采取“集体建院、集中活动、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和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村委会指定人员负责受理入院申请、院民矛盾调处、制定规章制度等事务。
四、建设标准
(一)设立统一标识。各农村互助幸福院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互助幸福院”,制作40×50厘米的金黄色牌匾悬挂在大门右侧。
(二)建设类型
1、基础型。即利用闲置民房,通过租借、志愿者支持等形式,因陋就简,为老人提供共同活动的场所,具备满足入院老人基本生活和娱乐的功能和设施。建设标准是:房屋5间以上,有基本的文体娱乐设施和厨房及设施。
2、基本型。即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其它公有房产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具备满足入院老人文体娱乐活动及住宿、就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建设标准是:房屋10间以上,有独立的活动场地,有健身器材、电视机、棋牌及餐桌、座椅等基本的生活用具,床位不少于10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示范型。即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配套建设农村幸福院。经济条
件较好的村,采取新建模式建设农村幸福院,既具备满足入院老人娱乐、住宿、就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又具备为全村老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和条件。建设标准是:房屋 15间以上,分单人间和双人间,设有厨房、餐厅、浴室,文体娱乐活动室,配有电视、电话、图书、报刊、棋牌及防滑垫、灭蝇灯等老人生活必需设施,床位不少于15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五、资金来源
1、建设资金方面。在充分利用闲置集体资产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资金,多方筹措。一是整合各类上级投向农村的资金。二是动员本村在外经商的成功人士回报乡梓,参与建设和管理。三是搞好村民自愿捐助。四是中央和省级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各补助3万元,市县两级再联合配套1万元。
2、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以及省上的有关规定,农村幸福院将纳入社会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3、运营费用方面。农村互助幸福院启动运行后,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日常开支由村委会筹措或入院者自行解决,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由住院老人自带。
六、实施步骤
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今年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从现在—8月下旬):启动阶段。本阶段的主要做好启
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宣传发动,确定试点。各县市区要编制幸福院建设规划,并摸清试点乡镇的村可利用的闲置房屋、老人基本情况、有入住需求的人数等情况。二是指导试点乡镇制定建设计划,开发现有闲置房屋,合理安排布局,实现通电、通水。
确保各试点乡镇的农村幸福院能够启动运转。
第二阶段(9月上旬—12月底):本阶段主要是实现运营。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本县市区所分配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的完成;二是动员身体健康、有自助互助能力的老人到农村幸福院活动;三是指导相关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四是配齐各农村幸福院的所需设施,重点是文体育娱乐设施,确保入住老人能正常活动。
建设农村幸福院,是事关农村老人养老的大事,也是我们民政系统落实为民服务、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举措,希望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高度重视,不等不靠,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办好办实。
渭南市民政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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