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开办市属及跨县(区)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2022/3/17 19:47:00 ('互联网')
对象:社会组织或个人。
条件:有固定服务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有开办经费,完善的章程和管理服务人员。
所需材料:
⒈申请书。
⒉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简历。
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书。
⒋可行性研究报告。
⒌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
⒍依据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共同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的建设规划和图纸。
⒎资金来源及银行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
程序:由拟成立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向市民政局申请,由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时限:3个月。
依据:《转发沈阳市民政局关于沈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及管理的通知》(辽民办发〔2005〕3号)。
责任处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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