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重庆 - 重庆 -
机构类型:
机构性质: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
床 位 数:200
收住对象:
收费区间:3000-6000
联 系 人:
地 址:合川区南津街黄院24号(荣军路车管所对面)
电 话:
邮 编:
邮 箱:
房间 类型 |
介护等级 | 床位费 | 伙食费 | 设施 维护费 |
护理费 | 合计 |
双人间 | 三级 | 800 | 500 | 80 | 500 | 1880 |
二级 | 800 | 500 | 80 | 1000起 | 2380起 | |
一级 | 800 | 500 | 80 | 1500起 | 2880起 | |
特级 | 800 | 500 | 80 | 2000起 | 3380起 |
介护 等级 |
适用 范围 |
护理内容 |
介护 三级 |
日常生活 行为能力完好 |
1.每天清扫房间1次,整理床铺1次,保持室内整洁、无异味 |
2.提供干净、整洁、规范配套床上用品 | ||
3.每周定期擦拭室内门窗1次,室内每周消毒1次 | ||
4.每周定期消毒面盆、便器1次 | ||
5.定期换洗衣服和床上用品(除贴身、贵重或干洗衣物以外) | ||
6.督促老人洗头、洗澡、理发、修剪指(趾)甲 | ||
7.提供集中就餐地点、清洁餐具 | ||
8.提供健康咨询、社工、健身、娱乐、书报阅览等服务 | ||
9.护理人员实行24小值班,定时查房,观察老人身体状况 | ||
介护 二级 |
日常生活 行为能力轻度受限 |
1.包含三级护理内容 (同类服务项目按该等级执行) |
2.为老人送饭、打开水 | ||
3.协助穿脱衣服、洗脸、洗脚、洗头、洗澡、理发、剃胡须、修剪指(趾)甲 | ||
4.定期换洗衣服和床上用品(贵重或干洗衣物以外) | ||
5.为老人院内请医拿药,督促老人服药 | ||
6.每周1次为老人代购生活用品(费用自理) | ||
7.保护老人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 ||
介护 一级 |
日常生活 行为能力中度受限 |
1.包含二级护理内容 (同类服务项目按该等级执行) |
2.提供喂饭、喂水、照护老人按时服药 | ||
3.帮助洗脸、洗脚、洗头、洗澡、理发、剃胡须、修剪指(趾)甲 | ||
4.帮助老人穿脱衣服,协助入厕 | ||
5.必要时随时换洗衣物和床上用品 每周≤2次 | ||
6.视天气情况,协助老人户外活动 | ||
特护 | 日常生活 行为能力重度受限 |
1.包含一级护理内容 (同类服务项目按该等级执行) |
2.提供大小便清洁护理(尿布湿自备) | ||
3.为卧床老人翻身并按摩受压部位,预防褥疮 | ||
4.视天气情况,帮助老人户外晒太阳 |
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入住准备:
1、老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
2、老人个人生活用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衣架等日常用品;
4、老人长期必需服用的药品及有关病例证明;
5、入住相关费用;
6、老人所用床、床单被罩、防滑垫、靠背座椅等均由院方提供。
7、入院老人必须提供三个月内镇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单据。检查项目如下:
①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血脂血糖;②胸透、心电图;③腹部彩超(肝胆胰脾肾)
协议解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休养协议书即日起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患有精神病;
3、隐瞒病史者;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6、无视养老院常规制度者;
7、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注:渝北区疗养院实施分区管理,分为自理区,半自理与不自理区,入住后的老人需要按照实时身体自理情况与护理等级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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