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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

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

所在地区:湖南 - 长沙市 - 雨花区

机构类型:养老院

机构性质:公办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8亩

床 位 数:300

收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 

收费区间:3000-6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地 址:洞井街道和平社区和平小学旁

电 话:立即查看电话联系方式

邮 编:

网 址: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官网

邮 箱:81480447@qq.com

 


 

请登陆后查看

 


 


 

一、住养对象条件


1、性格脾气、生活、行为习惯等适合过集体生活。
2、无传染病和精神类疾病。
3、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痴呆患者,经监护人同意入住专护区。

4、申请入住老人持有长沙市户口,或至少有一名子女持有长沙市户口且在长沙市内有固定居所。


二、办理入住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1、体检报告(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内外科、五官、大小便常规、血常规、胸透、B超、肝肾功能、输血四项、血糖、血脂、心电图、老年痴呆检查、骨密度(项目必须齐全)。

2、老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医保手册复印件;近期2寸蓝底照片四张;医疗保证金、物品押金、首月住养费、其他首次入住时的相关费用;长沙市中国银行储蓄卡一张(用于老人费用缴纳,本中心不受理现金)。


三、注意事项


1、入住中心须经资料提供、体检、评估、家访、试住、试住转常住等必经流程,填写入住申请审批表。
2、根据《老人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前请按要求准备物品,不符合要求的,拒绝办理手续。房间内个人物品由个人保管,公共物品与室友共同保管,水电费由同房全体室友共同分担(四人间分摊1/4,双人间1/2,以此类推)
3、入住一个月为试住期。在此期间,老人如果不能适应新环境,或无法适应住养管理,将要求老人退院。试住期满前7天内,监护人需到院内办理相关手续(如老人符合常住条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来院为老人办理试住转常住手续,如老人不符合入住条件,请监护人办理退院手续)。
4、中心仅接待老人监护人办理住养手续,家属必须为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险。
5、办理入院手续的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00,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6、建议老人不携带任何贵重物品(现金、存折、贵重首饰等)入住,但必须配备老年人专用辅具。
7、禁止携带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入院。
8、通过评估审核后,中心会对老人做家访,家访费100元/人,监护人须提前预交。如老人入住一个月后转为常住,家访费返还。原则上,近距离家访费免交通费,较远距离先加收50元,按实际产生费结算(加收范围按公式区域)。
9、通过家访后,行政部电话通知家属,预约入住时间,老人方可入住中心。

 

702、703、802、140到汽车南站或和平村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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