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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敬老院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敬老院

所在地区:北京市 - 北京市 - 海淀区

机构类型:敬老院

机构性质:公办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32908

床 位 数:700

收住对象:自理 

收费区间:1050-1260

 

联 系 人:刘中丽

地 址:四季青乡南平庄,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十王坟109号

电 话:立即查看电话联系方式

邮 编:

网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敬老院官网

邮 箱:81480447@qq.com

 

四季青敬老院,位于环境优美的首都西郊风景区。穿过西四环四季青桥,西行不远,一座红色尖顶塔形建筑即映入眼帘。为一座连排体现代化楼房,绿色玻璃幕墙与四周果林、草地和谐而又自显特色。这就是四季青敬老院的主楼。主楼有三层,有两部电梯。采用最先进的中央液态冷热源,节能环保型先进设施提供循环室内恒温,保证二十四小时冷热水。冬暖夏凉四季如春。宽阔的百米阳光走廊,贯通南北,置身其中。放眼远望玉泉山、植物园、香山、八大处等景区尽收眼里。可谓闲庭信步中,悠远见西山,收心养性,宁静而致远,四周交通便利,杏石口路、旱河路主要交会于此,多条公交路线快速直达,周边摇篮有多所三甲医院,离西客站只有5公里,探望老人,医疗救护快捷变通。园内环境优美绿树繁花,有樱桃、长青树、苹果先后挂在果林树梢,花儿在草地争相绽放,波光粼粼的永定河水在大院南侧静静流淌。在生态环保的京西,在这“绿谷氧吧”中,以红色尖塔为标志的四季青敬老院,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却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家园。 主楼、楼房、平房错落分布,各式走廊连接,中心广场宽阔美丽,漫步园内,绿树成荫、繁花争艳。假山鱼池,喷泉流水,木椅石凳更有运动健身器材为您服务。园林式的布局,如花优美的养老环境任您休闲漫步,怡然自得。 健身娱乐,有门球场、健身(场)房、棋牌室、音乐室。多功能大厅可演出和录像放映各类节目。阅览室上您知天下事,音乐室、书画室任你歌咏挥毫,可谓老有所学,老有所好。 饮地下千米深的天然泉水是我们得天独厚的福气更是您健康长寿的保证。生活设施中备有大小餐厅、便利商店、美容美发中心、洗衣部、缝纫部……医务室由经验丰富10多位医务人员为您24小时 提供优质专业的医疗服务,日夜巡视房间,医护服务到您床前。呼叫系统保证护理员召之即来,电视监护系统使你时刻处在关照之中。大部分房间带独立卫生间,室内有电视、电话、冰箱、有微波炉、宽带入网。酒店式的舒适与温馨,不同档次,任意选择。院中室内,一律为无障碍通道。走廊、卫生间装备扶手,床有活动护栏。有专业护理职工上百名,都经培训持证上岗。从一般服务到24小时专护。喂饭、洗脚、擦身、翻身,临终穿衣送别,全功能服务为您代劳。她们(他们)敬业爱岗,经验丰富,是老人如亲人如长辈。知天下冷暖,献人间真情,严格的管理规范的制度,科学细致个性化的护理安排,保证工作有序服务到位,保障老人生活舒适合理。 回顾过去我院已近半个世纪的历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怀、支持、鼓励下我们获得一系列荣称:“北京市文明敬老院”、“全国模范敬老院”,等等。被民政部命名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每年要接待上万名国内外嘉宾人士前来参观。2002年又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如今,我院占地面积已达32908平方米,建筑面积22425平方米,床位700张、各项设施完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以人为本”是我们的主导思想。“亲情养老,科学养老,文化养老,环境养老”是我们办院的新理念。“环境园林化,设施星级化,房间家庭化,服务个性化,管理规范化”是我们的具体目标。 我们真诚欢迎各界老人前来安居。我们将尽心、尽力、尽责的为您服务。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老人关爱。与您携手前进。在四季青这片风景秀丽乐土上,中心为您营造温馨、舒适、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让夕阳之花灿烂依然,让生命之树四季常青。 ......

 

床位费:600

伙食费:360-570

护理费:90

入院押金:5000

一次性费用:300

取暖空调费:90

其他费用:自带护工管理费 90 特殊需要帮助服药 90 临终服务费(终后消毒、穿衣)300 过节费(五一、十一、元旦各1天;春节6天)12元/天

 

建筑(使用)面积: 32908

 

医疗条件: 医务室

 

院方规定: 四季青镇敬老院合同(义霖园) 发布日期:2005-07-05 11:21 四季青镇敬老院扶养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敬老院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十王坟法定代表人:刘中丽乙方: 送老人住院的亲属或单位。即负责住院老人的住院费及生活、医疗方面的各项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姓名(单位): 与送养人关系: 住址: 身份证号码:丙方: 在四季青镇敬老院入住被送养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住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四季青镇敬老院是镇办的集体敬老、养老单位,集养老,康复、保健及临终关怀等一系列服务,面向社会服务, 欢迎各界老人(含港澳台、国外来中国居住的老人)前来入住。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事、民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以关怀、诚信为宗旨,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同各方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定本合同。 第二章 入 院第三条:丙方入院时,必须是本人有住院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和要求,他人不得有任何强迫行为。第四条:在丙方住院前,乙方应对院内环境、服务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解并认同,甲方有义务做出明确解答。第五条:丙方入院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送养人住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医学上为非精神病患者,无传染性疾病。 2、适宜过集体生活。若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适宜过集体生活,试住一周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将被送养人接走。 3、被送养人在住院期间行为能力性质发生变化,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时,经双方确认或有关部门签定,确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住院生活条件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须将被送养人从甲方处接走。第六条:丙方入院时,由乙方提供丙方的健康检查报告,通过甲方验证后作为丙方入院的健康标准。第七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丙方则由甲方评估,乙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丙方入院手续。第八条:入院手续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填写入院申请书。 2.填写被送养人入院登记表。 3.老人入住担保书。 4.签定防火责任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应准确、详细,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联系中断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九条:办理入院手续后,丙方即时入住,并交纳各项住院费用。 第三章 服务内容和方式第十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服务。丙方不能高估自己,当有需要时,必须使用呼叫系统。 第十一条:甲方在丙方入住的第一个月,对丙方进行个人身体状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订个人护理计划,按标准收费,并补交评估当月的护理费用。丙方随着护理项目的增加,护理费用相应增加。第十二条:甲方发现丙方患病,及时通知乙方;发现丙方患传染病,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乙方,必须转出本院。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制订丙方营养平衡食谱,合理配置适合丙方食用的膳食。第十四条:甲方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定期给丙方使用的餐具消毒,定期清洗丙方的床上用品。第十五条:甲方每年组织丙方体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乙方。如发现丙方需要做特殊检查时,应遵照医嘱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遇有丙方病重或其他疾病突发情况,甲方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亲自送往医院,还是委托甲方通过急救中心送往医院,其急救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送往医院的,乙方必须及时赶到医院办理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治疗的责任。 第四章 出 院第十七条:丙方准备出院时,乙方应二日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出院手续。如临时出院视同占床。第十八条:解除或终止协议要办理相关手续,除入院登记的法定赡养人外,任何人均无权带丙方出院(包括临时性出院)。第十九条: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无法亲自前来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可委托其他人持授权书同甲方办理出院手续,接走丙方。第二十条:乙方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一并结清被送养人在院时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费 用第二十一条:根据民政、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按标准收费,详细内容见收费价格表。第二十二条:当遇有与甲方有直接相关的各种物资或人工的价格上涨,甲方有 权按比例调整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归档工作;同时以通告的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第二十三条:关于退费的有关规定: 1、丙方离院时,押金5000元如数退还或折抵相关费用;床上用品费、设施使用费不退;但一年之内重新入住免收设施使用费。 2、丙方离院时,退还其按月交纳的生活费减去该生活费除以30天乘以其实际住院时间的余额。 3、丙方暂时离院7天以内不退伙食费及服务费,7天以上的按超过的天数退还伙食费及服务费;临时外出一个月以上免收本月伙食费及服务费。 4、 丙方保留床位的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费。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合同中的规定按时交纳各项费用,每月20-30日下午3点之前交下月各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无故拒交各项费用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按10%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将丙方送回乙方的主管单位或家中,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第六章 免除责任条款第二十五条:丙方因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丙方个人承担责任。丙方因此而给其他老人或服务人员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丙方不按甲方提供的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接受服务,擅自行动,造成本身伤害的,由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丙方在室内、院内独自活动,因自己的原因或身体因素受到意外伤害,或私自离院外出,发生走失、受伤害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八条:丙方需要独自外出的须经家属向院方申请同意外出,院方方可办理出入证手续。但乙方不同意外出,丙方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外出的(有请假条)并提出申请,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发生意外,院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其它非因甲方的过错或未履行合同规定应尽义务的原因,而丙方受到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丙方受到伤害的,免除甲方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乙方应确保24小时能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因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细或变动,无法与乙方联系视为联系中断,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三十二条:乙方无故拒交、欠交各项费用超过三个月,除依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介绍身体健康情况,如有无精神忧郁症、或自杀行为及生活特性等情况。如有隐瞒实情,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劝退。第三十四条:被送养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服务人员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甲方提供房间里的所有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入住老人家属也不例外。第三十五条:本院规定的入院须知及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并执行。(原签定的合同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不愿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47路、992路、505路、664路、489路、运通101南平庄站下车红绿灯路口向南5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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