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4〕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公安局、卫生局:
根据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部署,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要求
(一)试点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2.创新发展、扩大消费。鼓励和支持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服务方式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挖掘和释放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信息消费能力。
3.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功能和资源,完善养老、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布局,统筹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养老、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集约发展。
4.服务为本、均等覆盖。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服务需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发展与老年人、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试点目标。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需求,释放信息消费潜力。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建设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200个养老机构实现养老信息化管理服务,450个社区实现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区信息一体化服务,总结试点经验,使养老信息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更加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信息化体系更加健全。
二、试点工作实施内容
(一)创新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共享应用的管理机制和政策环境。以改革创新为工作导向,围绕解决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建设模式,把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政策环境作为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促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
1.创新协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2.整合服务资源。对各种养老和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使广大社区居民享受便利化的社区服务。
3.推进政策创制。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和社区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4.完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数据采集、传输和交换、老年人健康档案、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等标准规范。
(二)建立养老机构示范服务信息网络。在全国选取200个养老机构,依据自身护理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从为老人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合多种智能化系统,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化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更好地依托养老机构为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1.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水平。升级改造养老机构现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机构内老年人的无线定位求助、跌倒监测、夜间监测、老人行为智能分析、痴呆老人防走失、视频智能联动、门禁系统联动、LBS定位服务、消费娱乐等服务。
2.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健康评估、健康监测、医疗救护、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系统,建设养老机构与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相互支持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养老机构与社区诊疗一卡通、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缝对接,充分使用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有效提高养老机构的健康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物联网、远程健康监测等手段,逐步实现向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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