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系统化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区、镇(街道)社工组织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城市社区事业保障经费每千户从20.5万元调整为22.5万元,农村社区服务管理补助经费每人每年从70元调整为73.5元,2012年起两项经费保持每年5%的增速。三是提高福利待遇。按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低于宁波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社区书记、主任正职不低于1.5倍标准核定待遇,提高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四是拓宽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社工中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和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力度。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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