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落实国家和地方“十二五”有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筹备召开好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全面提高民政政策创制和服务管理水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减灾救灾工作



  完善救灾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地灾害救助标准。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国救灾捐赠统计,完善灾情报送通报、信息发布和公开等制度。研究制定(修订)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物资以及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制度。与有关部门协作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落实灾害应急和救助任务。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完成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任务。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做好救灾捐赠工作。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防灾减灾队伍建设11个重点项目实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抓紧8个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确保有2-3个项目能在年内启动实施。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探索建立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及企业、民间组织等参与减灾的联动机制。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救助管理



  完善救助政策。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全国性政策文件。制定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细化管理审批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重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研究制定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对职业病患者、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无负担能力急救急诊病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救助政策;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



  健全救助工作机制。组织地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提供支持。督促地方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科学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问责和绩效评估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开展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试点。



  加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专业化认定机构。继续推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的经验和做法。完成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并启动运行,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开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拟定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政策,出台失能老人失能状况和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规范。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拓展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推动出台艾滋病患病儿童和艾滋病家庭儿童以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儿童福利立法工作。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试点工作以及“蓝天计划”设施设备规划建设项目和脑瘫儿童康复示范基地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的政策意见,修订《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促进康复辅具行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实施《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福彩文化建设。加强福彩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加强游戏和销售渠道创新,保持发行量平稳增长。加强公益金管理和社会宣传,完善公益金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公益金使用的效能评估,促进公益金使用与福彩发行良性互动。



  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慈善事业法》立法进程。推动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中华慈善奖评比表彰办法。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开展优抚安置制度顶层设计。以调整保障模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理顺服务模式为目标,启动优抚安置制度顶层设计的研究论证工作,统筹设计新时期优抚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健全优抚安置政策法规体系。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落实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参与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推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优待政策落实。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研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探索建立优抚住房保障新模式。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