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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东风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2022/11/26 12:05:57 ('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贵州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对于逐步解决贵州贫困落后问题,提高贵州社会建设水平,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缩小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制约贵州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逐步改变贵州民政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推动贵州民政事业发展与贵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促进贵州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健全,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实现适度普惠,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指标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民政事业总体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方便可及、功能配套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社会管理更加高效,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扎实有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针对贵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的实际,继续加大对贵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力度,实现“十二五”期间低保标准年增长率不低于10%,到2015年各类社会救助的补助水平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贵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贵州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缺口大、供养标准低和覆盖面窄问题,力争到2015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指导贵州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等有效衔接。



  (二)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针对贵州极端气候事件频繁、多灾易灾特点,支持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及部分多灾乡镇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贯通中央、省、市(州)、县四级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配备救灾专用车辆,增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加大救灾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全面实施农房保险制度,帮助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支持加强省减灾中心建设,建立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在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灾害隐患严重地区和大中城市创建一批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一批示范性避难场所。支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立2-3个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大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贵州建设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老年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贵州推进农村社区互助养老,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全覆盖。支持和鼓励贵州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将贵州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使贵州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西部和全国的平均水平。支持贵州在孤儿数量多的县建设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在市(州)、县两级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提高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补助水平。继续在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福利制度和设施建设上对贵州给予大力支持。



  (四)健全完善优抚安置体系。继续加大优抚补助资金倾斜力度,指导贵州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保障机制。支持贵州加大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伤残军人、在乡“三属”人员的住房维修和建设问题。支持贵州平稳有序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安置经费的投入,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贵州完成散葬烈士墓搬迁、抢修保护和烈士陵园建设保护工程,创建国家级烈士陵园,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新建改造一批光荣院、军休所、军休中心、军供站,逐步理顺军供站产权管理体制。



  (五)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着眼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国家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中,重点向贵州倾斜,支持建设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逐步健全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帮助改善城乡社区基层组织保障条件,解决部分社区组织无办公用房、无公益性服务设施问题。针对贵州多民族文化特点,支持贵州科学布局县级殡仪服务设施,改扩建市(州)城市殡仪馆,新建少数民族地区殡葬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开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试点。指导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尽可能给予补助。支持贵州逐步在市(州)、县级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以及交通枢纽、重点旅游县市建设一批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或救助管理站。支持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建设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六)稳妥审慎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根据国家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求,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研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研究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率先在黔东南州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七)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着眼于提高贵州民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指导贵州加强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央财政对贵州低保信息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贵州采取省级筹集一部分,市(州)、县配套一部分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集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及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对外宣传、业务管理和指导、远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并以此为切入点,按照功能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民政信息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安全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民政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指导和支持贵州制定实施各项“十二五”规划。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指导贵州做好衔接工作,加大项目倾斜力度。指导贵州制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规划,编制三个民族自治州和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贫困山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支持贵州拓展民政资源。进一步加大对贵州民政事业费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贵州开发、发行福利彩票新品种、新游戏,加大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贵州社会公益事业力度。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慈善组织、民营资本参与贵州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鼓励东部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贵州欠发达地区民政事业,形成区域间协调互动、共同发展新局面。



  (三)支持贵州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民政人才工程,将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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