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1-26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抗衰老领域技术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促进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促进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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