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1-26




中山博爱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山博爱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山博爱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中山博爱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 政 部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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