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16〕215号),组织实施对民政服务机构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一系列通知要求(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安委办明电〔2016〕18号),按照民电〔2016〕215号安排,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民政部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实地抽查,各地也要做好本地督查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12月20日前将部署情况、主要做法、隐患排查和处理情况、开展本地督查情况、本地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查处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书面报送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10-58123027


  邮箱:mzbducha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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