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42家基金会2018年度检查结论。
请相关基金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室)加盖年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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