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儿童福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养育水平稳步提升,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儿童福利机构数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二、推进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