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河南省叶县纪委监委获悉,该县纪委监委对之前群众反映“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马某某违规扣押车辆、超期扣车、私自动用被扣押车辆”等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问题基本属实,并对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某,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刘某某,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马某某三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5月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未出具手续查扣22辆涉嫌盗采河砂的卡车、擅自使用扣押车辆并处置暂扣砂砾石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叶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介绍,该县水政监察大队是县水利局二级机构,无独立执法权,经县水利局委托后才能执法,一个案件授权一次。主要职责为依据相关法律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
调查发现,马某某、刘某某、任某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1月16日叶县水利局相关领导接到群众举报,安排马某某前往叶县夏李乡山头陈村查处非法盗采砂砾石案件。查处过程中,水政监察大队在未接受水利局书面委托书、没有制作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下,违规扣押涉案的22辆货车和1辆钩机。其后,水政监察大队未能及时查清事实,致使县水利局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涉案车辆一直处于违规扣押状态。5月7日,马某某安排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用3辆扣押货车装载暂扣砂砾石从常村镇返回单位,拟用于修缮单位地面。
叶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水政监察大队违规扣押涉案车辆,擅自使用扣押车辆并处置暂扣砂砾石,马某某作为大队长,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刘某某作为分管领导,对水政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疏于监管、失职失察,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水利局作为主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水政监察大队办理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未对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种种违规行为。任某作为局长,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调查中,有进一步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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