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
发布时间: 2022-11-21
地处苏北平原的沭阳是全国人口大县,现有户籍人口198.2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31.41万人,占15.8%。全县建有养老机构5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84个,床位668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1张。为持续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沭阳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沭阳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11种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贴)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1、居家养老项目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项目验收评定等级和投入的70%给予补助,被评定为AAAAAAAAAAAAAAA级最高补助分别为0.5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配备超过5万元健康小屋的再给予50%补助,每个中心不超过10万元;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虚拟养老院)的最高补助10万元;建设供200人以上用餐的中央厨房给予3万元补贴。

2、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对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对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举办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对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且符合条件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5年内不得更改用途);对养老机构经卫健部门批准改造护理院的最高补助30万元;经备案设立医务室、康复室、护理站的最高补助10万元。

3、养老服务项目运营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被评定为AAAAAAAAAAAAAAA级,每年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对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办民营)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助,普通型按每床每月全护理80元、半护理60元、自理4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型按每床每月失能老人100元、半自理老人80元、自理老人60元的标准发放。

480周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全县现有高龄老人4.08万人,年发放高龄津贴约2777万元。

5、养老服务项目社会保险补助。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参保,居家养老项目按实际运营项目个数参保,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由财政给予80/.年的补助,机构承担20/.年;集中供养特困老人按100/.年给予补助。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元由财政全额承担。

6、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补助。对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且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高等学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且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业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7、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中60周岁(含)以上失能老人,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每月提供不少于6工时的上门服务,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补助服务组织;对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老人中80周岁(含)以上老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失独老人,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每月提供不少于4工时的上门服务,县财政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补助服务组织。

8、留守空巢老人关爱服务补助。建立留守空巢老人巡访关爱制度,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辖区留守空巢老人每月上门走访2次,提供理发、剪指甲、保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可根据老人需求决定)和线上信息服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补助。

9、留守空巢老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人通讯补助。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具备使用手机能力的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人和低保家庭空巢老人可申请老年终端,经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免费提供专用老年手机,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补助。

10、失能特困老人集中护理购买服务补助。对全县失能特困供养老人实行集中护理照料,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助。

11、老年人助餐补助。居住在我县境内年满60周岁以上空巢、留守、独居、特困老人,在政府指定的助餐点或中央厨房用餐或送餐的可享受助餐补助,每人每餐3元,每月补助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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