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为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政策宣传不到位、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日前,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两部分,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低保老年人,且老年人能力评估为2-3级的,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优化审批发放流程方面,经济困难老年人不需额外提出申请,而是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直接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并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直达。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一起停发。
 
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模块,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审批)、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精准发放,切实解决应发未发、应停未停、重复发放、漏发错发等问题。此外,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的宣传,发放政策“明白纸”,提高政策知晓度。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