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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

 

2022/11/21 17:51:03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创新型发展,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支付能力持续增强、科技支撑更加有力、产品服务丰富优质、社会环境宜居友好、综合监管科学有效,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搭建一个平台。

  强化科技支撑,综合运用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养老“管理+服务”系统。

  (二)凝聚三方力量。

  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化家庭和个人的第一责任,构建家庭支持体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三)做实三种服务。

  夯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三种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构建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四)做强六个层级。

  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六个层级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支撑体系。市级承担统筹、指导、管理、评价职责;区级落地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全面覆盖、纵横协同、便捷高效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实施策略

  坚持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两侧发力,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双管齐下,保障基本与普惠养老双向并举,推动老龄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需求导向策略。

  开展老年人口数据的动态摸底、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发展评价,推动养老服务精准供给、要素高效配置,分层分类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二)优质供给策略。

  以便捷化为基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均衡布局,打造“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以专业化为引领,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调融合发展;以品牌化为支撑,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三)标准引领策略。

  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配套、体现本市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深圳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

  (四)人才驱动策略。

  创新“双元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培训育人、文化聚人、机制励人,培养有情怀善经营的管理人才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有爱心愿担当的护理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五)科技支撑策略。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推动“智能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全流程监管”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六)共建共享策略。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政府、社会资源,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养老服务共同体,推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健康发展。

  (七)法治保障策略。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程

  围绕七大策略,实施17项工程,开展67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推进高水平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工程。

  推动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保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加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1.养老服务立法推动项目

  2.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建设项目

  3.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项目

  4.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

  5.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项目

  6.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项目

  7.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机制改革项目

  (二)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精准把握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及服务需求。

  8.全市老年人口现状与服务需求调查项目

  9.全市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10.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项目

  (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快推进市区大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站。

  11.社区配建物业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督查项目

  12.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项目

  13.市区大型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14.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5.社区长者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四)居家社区养老强基工程。

  坚持品牌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机构等级评定;坚持集约化建设,依托熟食中心推进长者助餐服务;坚持精准化供给,设立社区养老专员,促进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精准对接。

  16.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项目

  17.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培育项目

  18.社区长者助餐推广项目

  19.社区养老专员推广项目

  20.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项目

  (五)“907”幸福康养惠民综合示范工程。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国资国企发挥引导作用,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打造幸福康养“深圳品牌”。

  21.智慧养老“907”服务平台项目

  22.“虚拟养老院”建设项目

  23.居家社区医养康养融合示范项目

  24.老年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25.“0580”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六)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喘息服务”,减轻照护者压力。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以“时间银行”为载体的互助养老,引导低龄、活力老人服务高龄空巢(独居)老人

  26.家庭护老者培训计划项目

  27.家庭护老者喘息服务项目

  28.社区互助养老推广项目

  (七)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开展养老机构风险整治专项行动。设立失智照护专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9.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项目

  30.养老机构创“星”项目

  31.失智照护专区建设项目

  32.养老机构风险整治项目

  (八)医养康养结合促进工程。

  统筹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适度普惠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3.安宁疗护试点项目

  34.医养结合服务促进项目

  35.老年人整合照护示范项目

  36.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建设项目

  37.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

  38.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九)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质量“基准线”,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线”,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造质量“示范线”,探索建设一批标准化创新基地试点。

  39.“六个层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项目

  40.“老有颐养”养老服务标准制定项目

  41.养老服务机构应急管理标准制定项目

  42.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试点项目

  (十)科技助老示范工程。

  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43.“智慧民政”养老管理子系统建设项目

  44.智慧养老颐年卡项目

  45.老年科技产品研发与推广项目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激励褒奖制度。

  46.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47.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8.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项目

  49.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50.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奖项目

  (十二)养老产业培育工程。

  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培育支持养老产业规模化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51.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

  52.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孵化项目

  53.“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行动项目

  (十三)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发展普惠养老金融,增加老年人财富储备,提高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54.长期护理保险项目

  55.商业保险保障提升项目

  56.普惠养老金融发展项目

  (十四)乐活养老示范工程。

  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丰富活力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

  57.社区(空中)老年大学建设项目

  58.“五老”进社区推广项目

  59.幸福老人计划项目

  (十五)孝亲敬老环境建设工程。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持续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无障碍出租车,方便老人出行。

  60.老年无忧出行项目

  6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关爱项目

  62.幸福养老政策宣传项目

  (十六)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工程。

  推动粤港澳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合作,支持康养企业来深圳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托“慈展会”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公益创投大赛和创新案例大赛,打造一批慈善助老示范项目。加大社区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促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3.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融合推进项目

  64.慈善助老示范建设项目

  65.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

  (十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程。

  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66.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项目

  67.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专责小组负责推进项目落实。市民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程化管理机制。

  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分期分步推进,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经费申请、政府采购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依据职责做好项目立项申报指导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市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自2021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对于进展滞后的项目,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督办并及时协调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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