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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人和养老机构利益可两全

 

2022/11/21 17:46:17 ('互联网')

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有效地给住养提供安全保障,同时也转移养老机构责任风险,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2013年度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在保障项目、保额和保费等方面,新一年度的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险较往年都有提高。

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就列出预算用于开展入住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人受意外伤害残疾或身故的,可得1.5万元赔偿金。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两年来实施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入住老人发生意外后,得到保险公司相应赔偿金后,仍向养老机构索要赔偿金,养老机构的利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据介绍,2012~2013年度的机构保险由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转为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将为区内县级以上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保险时限为2012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赔款直接支付给养老机构,再由养老机构给付给老人,这样就解除养老机构被二次追责的的后顾之忧。

同时,2012~2013年度的保险新方案在保障项目、保额和保费等方面较上一年度都有提高,保费每人100元,共有225个参保养老机构,参保人数约1.17万人,并增加17个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医务室作为特约治疗单位。在主险的基础上,今年的保险还扩展了住养人员意外身故责任(2万元/人),住养人员意外残疾责任(最高2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险金(3000元/人)等。

据了解,我区2011年率先在全国开展该项保险业务,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浙江、北京等省市也效仿我区做法,开展福利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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