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优待有这些心动不如行动
发布时间: 2022-11-21

我省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和照顾。早在2005年9月,浙江省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开始面向全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优待证”,老年人通常称它们为“绿卡”和“红卡”。

我省老年人到底享有哪些优待政策,记者从规定中挑选了一些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与您共享。

医疗

老年人前往各级各类医院就诊,可以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登记时享受优先待遇。

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免费使用医院的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

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前往附近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询问设立“家庭病床”事项,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在各地的惠民医院里,特困老人可以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的政策。

游玩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交通

老年人前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可以优先购票、进站、检票及上下车(船)。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其他老年人可享收费优惠或减免。

居家

老年人前往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时,可享有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

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可享受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行业及社区服务单位的上门服务。

法律援助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应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本报记者 夏凌 见习记者 林乐雨)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