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
发布时间: 2022-11-21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3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7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3号)要求,增进老年群众福祉,提高老年生活品质,切实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提出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文体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助餐等服务;在街道层面,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其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功能,支持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评估、技能培训、规范管理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构建“1+n”(即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支持多个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基本实现每个街道1个。

(二)引入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力量。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等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培育当地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引进域外养老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项目更多、质量更高、范围更广的服务。

任务目标:2020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落地,全省所有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70%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三)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进行补偿或代偿,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家庭适老化改造由个人提出申请,组织专业评估服务组织进行评估、设计改造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服务商实施改造。

任务目标:2019年,启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2020年末,完成20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巡访对象面向家庭照护缺失、迫切需要关怀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巡视探访由被巡访老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委托或指定就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等作为巡视探访服务机构。巡访方式采取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服务内容包括对巡访对象健康状况、精神状态、需求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提醒,对需要服务支持的对接辖区相应服务机构。

任务目标:2019年,开展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试点。2020年末,基本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实现重点巡访对象全覆盖。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五)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计划。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优化结构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全面提升福利中心综合供养能力。支持各地采取“多镇合一”“城乡一体”等多种方式跨乡镇整合福利中心,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福利中心设施条件,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要求,实施“助浴”“助行”和安全防范等改造项目,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改造方案,确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缩小福利中心的设施差距,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床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达到40%以上。

(六)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合区域特点和乡情、村情,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和自有房产等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邻里互助点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广长春市、松原市、延边州等地互助养老模式,优先解决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等老年人的养老困境,探索更加灵活的互助养老形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农村老年协会运营管理互助养老场所,倡导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帮扶活动,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和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本村邻里互助。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7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养老服务大院,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各具特色的互助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全托、日托等集中托养场所。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七)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每年明确具体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提升长效机制。

任务目标:2018年末,《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合格率100%。2020年末,基本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

(八)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相应的医疗机构。对暂不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应协助其对接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捷的医疗服务。配合人社部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推动解决失能老人基本生活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任务目标:2018年末,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末,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九)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挥“大数法则”优势,采取以全省为单位统一投保模式,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基准费率和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资助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有效化解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保的保险纪经公司和保险公司,委托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协助做好保险方案设计、项目推广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建立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通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理赔服务。

任务目标:2018年末,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参保率达到100%,民办养老机构达到60%以上。2020年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养老机构100%参保。

四、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省级培训以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资队伍为重点,市县培训以在岗养老护理员为重点,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发放补助。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培训在岗养老护理员1万名,省级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资人员2000人。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吉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发挥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老年人需求和投诉平台。建立养老机构补贴项目网上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建立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供需对接平台、服务资源衔接平台,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

任务目标:2020年末,实现吉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联网运行,每个县(市)建有一个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十二)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吉林信用网”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养老服务相关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或市场限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养老服务信用政策和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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