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 2022-11-21

7月4日上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5.9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一是调整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是调整原则。坚持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原则,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多缴费、长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并享受较高水平的调待。

三是调整标准。此次调整从四个方面体现关爱和公平原则:

——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体现普惠性。

——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性。

四是执行时间。此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次调整。此次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从2018年1月1日执行,1—6月份调整提高部分一次性补发,7月份开始按调整提高后的新标准按月发放。

目前,市县区两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逐人逐项核算,按政策规定将在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我市有5.96万人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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