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着力构建老年人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 2022-11-21

倡树尊老敬老爱老文明之风  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

东营市河口区着力构建老年人保障体系

截止2017年底,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户籍总人口22.0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4.9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2.25%。“十三五”时期,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人口总数的25%左右,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口比例将会大幅增加,发展老龄事业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河口区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科学研判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各项老年保障工作落实,全区老年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快,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高度重视老年保障工作,连续大幅度提高老年保障能力和水平。目前,河口区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89岁的每人每月175元,9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95元;领保人死亡正常注销补助丧葬费100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700元和7050元。

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水平稳步提高。70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按照70—74岁每人每年800元,75—79岁每人每年1200元,80岁以上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自2013年起,对80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高龄津贴,对9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发放生活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1000元。政府投入“银龄安康工程”力度进一步加大。区政府连续6年安排财政资金为全区60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每人投保10元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在区财政投入基础上,自2015年开始,全区各镇、街道分别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20-80元不等的组合保险,大多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集体也分别出资为老年人投保。全区老年人参保比例100%,人均投保75元以上,参保比例和人均投保额保持全市第一、全省领先。老年人家庭有线电视收视费半价优惠,老年人医院就诊免除挂号费、诊疗手册工本费,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等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落实。河口区现行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标准均居全市全省较高水平。

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注重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全区老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增强了全区医疗保障支撑能力。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区财政负担,2017年共为5380名老年人补贴129万元,进一步减轻了老年居民看病就医压力。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大病医疗专家咨询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老年病防治能力和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推动在全市全省率先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范围扩大到60岁以上,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每年为2万多名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查体服务。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制定出台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2012年10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11月,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民政、老龄部门逐步建立并落实了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入院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项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敬老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扩大建设规模,对床位数达到10张以上、管理较为规范、入住率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落实了一次性建设补贴,老龄部门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实际运营床位给予每年每个床位1000元补贴,并积极争取市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近5年来,全区累计投资近亿元,先后建成了高标准的河口区中心敬老幸福院和河口区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山东省率先实现了全区农村“五保”供养老人区级集中供养,供养标准和条件大为改善。先后建成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36处,养老床位达1328张,采取政府举办、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建成养老机构6处,有效满足了城乡老年人养老多样化需求,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处,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全面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日间服务;加快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农村幸福院26处,探索推广了义和镇“3+1”管理服务模式,即实行村级民政助理员、居家养老督导员、照料中心管理员三员合一,建立一个院务委员会,落实管理服务人员,逐步将农村幸福院建成农村老年人的幸福乐园。注意引进社会专业团队以输入管理服务、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积极培育“阳光大姐”等本地成熟的养老服务品牌参与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和管理,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市场化运作,有效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积极培育医养结合新动能。以创建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区为统领,大力推动开展医养结合,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与医护服务的便捷对接。制定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配强专业医护人员,努力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支持平台,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融合,委派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生活照料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了家庭医生制度,增设家庭病床,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康复治疗服务。

居家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6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建国前老党员、失能老年人、7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确定两家专门服务机构,采取发放“居家养老服务代金券”的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每月服务不少于4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目前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6万人次,投入资金210余万元。

三、老年文化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搭建老有所乐平台。切实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加快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步伐。以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创建为契机,大力完善村居老年文体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区图书馆和文化馆,实行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大对村居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支持力度,投资15万元为8个村居配备了电视机、空调、按摩椅、文体活动器材等。坚持每年选树典型村居,争取市、区两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村居老年活动室和孝德文化示范点建设,全区超过三分之一村居被评为市、区级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和孝文化教育示范点。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组织老年文体活动。深入推进老年大学三级办学网络建设。全区已建立老年大学14所,其中,区级老年大学1所,镇、街老年大学6所,村居老年大学7所,教学班40余个,每年招收学员近千人,基本形成了区、镇街、村居三级老年大学办学网络。目前,全区已有4所学校被评为“市级示范校”,进一步提升了老年教育影响力。重视各类老年文体社团建设,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极大丰富了广大老年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全区组建各级各类老年文体社团70余个,特别是河口、孤岛和仙河等各城市社区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带动作用,实现了老年文体社团门类齐全,作用发挥好,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的良好局面。政府部门支持、引导,各类老年社团积极参与,每年组织庆祝重阳节书画摄影大展赛、广场文化艺术节老年人专场、中老年人广场健身舞蹈大赛、老年门球赛、乒乓球赛、象棋比赛、钓鱼比赛等多形式多场次的文体活动,老年人已经成为带动全区群众性文体活动的主力军,发挥了良好作用。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加强

构建老年维权网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司法部门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在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设置了法律援助受理点(室),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对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城镇贫困老年人在刑事案件、申请赡养费等方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申办公证业务减免公证费。在区法院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高度重视涉老纠纷调解、来信来访法律维权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老年人通过信访和区民生热线反映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政策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等问题,对老年人诉求问题的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满意度达98%。河口区老龄办、河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河口区人民法院等3个单位先后被省老龄办、省综治办等七部门表彰为全省老年维权工作示范单位。

五、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依托城乡社区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各级老年大学、关工委、老工委等组织,积极鼓励引导老同志发挥余热。成立了旨在培养青少年才艺的“五老”工作室,让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得以发挥余热。全区已登记注册“五老”志愿者181人,志愿队伍不断壮大,作用发挥好。各级老龄组织积极引导带领老年人,按照不同兴趣和爱好组织起了舞蹈队、文艺宣传队、门球队、民主理财小组、红白理事会、民事纠纷调解小组、为老志愿服务队、义务护学岗、老年体协、义务治安巡逻队等多种活动队伍和组织。通过这些载体和平台,广大老年群众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工作目标,实现了老有所为,同时也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了大量无私、高效、便捷的服务,树立起了老年人积极向上有所作为的良好形象。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倡树敬老爱老文明之风,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老龄宣传和评先树优工作。先后选树“全国孝亲敬老之星”3人(薛花龄、侯凤芹、李友梅)、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1人(王玉清),“山东省模范老人”3人(韩荣华、胡敬烈、张法义)、“山东省十佳孝星”1人(李友梅)、“山东省敬老文明号”2个(区96190社会救助中心、区老年体协)、东营市“敬老文明号”5个、东营市“十佳敬老楷模”和“十佳模范老人”等27人。区老龄办、区文明办每年开展“十佳敬老楷模”、“十佳模范老人”、“十佳敬老模范单位”等“三十佳”评选活动,先后评选表彰先进模范单位40个、先进模范个人 110余人,评选表彰各级各类老有所为先模典型36人。全区尊老敬老助老蔚成风气。

(胡友文  周强)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