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至107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60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应提高至1712元。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全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

通知强调,各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摸清保障对象底数,抓紧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居民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拨付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王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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