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太和AI作品展 太和养老艺术网AI作品展示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养老信息化 > 虐老情节
虐老情节

 

2022/11/21 17:23:03 ('互联网')

浙江金华刘女士来电:我和哥哥自幼丧父,前不久母亲去世,留下一笔遗产,但没有遗嘱,我跟哥哥是仅有的两位继承人。母亲生前与哥哥关系非常不好,哥哥曾虐待过母亲,母亲还为此事报过警。请问哥哥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女士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她所说的情况是否构成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如果仅只是母子之间的纷争或是一般的不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提醒的是,报警的立案登记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也不能够说报了警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虐待并且情节严重。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版权声明:

---------------------------------------------------------------


所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814804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养老资讯
助老机构介绍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推荐养老院

您希望养老院位于
  • 不限
  • 东城
  • 西城
  • 崇文
  • 宣武
  • 朝阳
  • 丰台
  • 石景山
  • 海淀
  • 门头沟
  • 房山
  • 通州
  • 顺义
  • 昌平
  • 大兴
  • 怀柔
  • 平谷
  • 延庆
  • 密云
您希望的价格范围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老人的情况是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姓名

年龄

电话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