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发布时间: 2022-11-21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8〕6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近年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着力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并巩固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效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和工作质量。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和指导下,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的“精准帮扶”和长远规划,把发展重点和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设施供给,统筹加强“医养结合”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性工作。按照“统分结合、突出重点、经验可复制、成果可持续”的精神,结合各区资源禀赋及实际需求,推动各区结合实际,继续分类开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2018年的试点工作共分为四类:

(一)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包括西城、丰台、石景山等3个区,分为两个层次:西城区作为民政部、财政部联合评审新纳入的国家级第二批试点地区的第一年全面落实推进;丰台、石景山等2区作为国家级第一批试点区的第二年深化巩固并推进发展。

(二)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包括密云、平谷等9个区,分为两个层次: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延庆等5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特色性项目试点;昌平、平谷、怀柔、密云等4区开展全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

(三)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示范试点。支持通州区推进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示范试点建设,全面做好副中心养老服务保障,提升副中心综合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同时,支持筹备申报新一批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遴选竞争。

(四)“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包括东城、朝阳、海淀等3个区,按照2017年已经确定的实施方案和保障资金,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实施,及时固化总结经验,实现试点成果可持续、可复制。条件成熟的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试点专项补助资金

为支持2018年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在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社指〔2017〕119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二批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京财社指〔2017〕1624号)文件分两次下达至除“医养结合”试点外的13个试点区。同时,中央为支持西城区开展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于2017年年底安排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西城区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补助预算的通知》(京财社指〔2017〕1625号),已足额下达至西城区财政局。

三、分区试点工作导向

2018年的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联合跟进总结做法、及时推广经验、有效固化成果,推动进一步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构建更加完备、城乡一体、公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

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统筹使用好试点补助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区级配套资金,优先完成好全市统一开展的“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和编制本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重点工作。同时,针对四类试点区的特点和任务,明确具体试点导向如下:

(一)西城、丰台、石景山等3个区的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要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2号)、《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民发〔2017〕55号)要求,紧紧围绕民政部、财政部提出的第一批“7+4”试点任务、第二批9项核心任务,重点做好建立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打造区域性社会化服务品牌、统筹优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化信息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探索中医融入的“医养结合”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强化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中西城区要注意高起点起步,编制好三年滚动试点方案;丰台区和石景山区要遵照报备方案,继续落实好试点第二年度的任务。

(二)密云、平谷等9个区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

1.密云区重点围绕集中照料、互助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和老年助餐等,完善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模式购买服务、老年扶助模式,加强政策创制、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

2.门头沟区重点以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推动农村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探索提高消防、环保等硬件设施改造,推动机构延伸向社区/村开展服务,带动建立农村服务体系的主体框架。

3.房山区重点以“惠老服务大篷车”、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加强智能养老服务探索为重点,扩展面向农村服务的范围,破解特殊地区交通不便、服务资源缺乏等养老服务问题。

4.顺义区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幸福晚年驿站运营管理、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培训等项目,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5.昌平区重点做好农村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着力搭建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快速高效对接老年人和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稳定持续运行机制。

6.大兴区重点依托已建成并运营的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乐享优质生活”为主题开展老年人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培训试点,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

7.平谷区重点推动完善农村地区“三个一点”的助餐体系模式,探索智能社区养老,健全区级志愿服务清单、志愿服务制度,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8.怀柔区重点做好继续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完善服务设施、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开展好志愿与互助养老服务,固化具有平原和山区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9.延庆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智慧养老、慈善为老服务等,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试点方案实施。

(三)通州区开展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示范试点。要按照城市副中心规划目标,高点定位、高标规划,参照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标准,提升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建设新型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等示范及试点。

(四)东城、朝阳、海淀等3区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改革试点。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96号)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民福发〔2017〕389号)规定,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试点工作,落实相关任务,总结成功经验,使用好既有试点保障资金,确保试点绩效、取得成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区级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各区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深化改革方式,切实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引领全区、带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市级指导、区级统筹、项目为主、统分结合的工作方式,持续完善试点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市级统一指导各试点区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各试点区要进一步融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和服务供给,统筹摸清需求底数,精准做好供需对接,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提升专业、打造品牌。

(二)精心谋划试点推进,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作为共同牵头的责任部门,请积极会同本区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落实试点方案。除“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区外,2018年4月15日前,各区2018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备;2018年执行中,各区要按照报备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由区民政局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报备工作推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及中央补助)具体安排及使用情况,在此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补充报备;2019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对照年度实施方案,报备2018年全年执行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工作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统筹安排试点资金,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6〕947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18〕32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17〕62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民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民计发〔2017〕490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民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养老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7号)、《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资金报表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8号)、《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8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7号)等规定,结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本区实际需求、财力情况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综合做好2018年试点工作中市级及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升投入精准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四)细化具体项目预算,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试点区2018年试点工作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市对区年度的老龄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请各试点区加快2018年试点工作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及中央补助)的执行,按期使用进度达到序时进度。执行至2018年年底,资金支出进度应至少达到80%以上,至2019年4月底进度应至少达到90%以上、6月底前应全部使用完毕。按期进度持续较慢,以及未达到上述2018年年底、2019年4月底和6月底支出进度目标的,视为区级此项工作绩效不合格。

(五)公开市级相关部门联系人。为做好试点指导、督导、检查、绩效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分别指定联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通知进行日常联系。

联系人信息如下:

1.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联系人:崔筱婵,李树丛

联系电话:65396123 13681166326 65395739

2.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人:孟涛

联系电话:88549068 13501090839

3.市老龄办基层指导处,甄琦

联系电话:65395961 13910157123

资金监管处,邱玉洁

联系电话:65395477 13811453868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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