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幅提高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1-21

今年,中山市政府把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纳入市十件民生实事“关爱老人工程”,交由民政部门牵头办理。近日,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份起,中山市提高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平均升幅近1倍,超过3.6万名老人受惠,预计全市2018年投入资金将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中山市标准位列珠三角前列。

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变化

 

80至89周岁老人

90至99周岁老人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

旧标准

30元/人/月

100元/人/月

300元/人/月

新标准

100元/人/月

200元/人/月

500元/人/月

升幅

233%

100%

67%

据了解,为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提高高龄老人优待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中山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向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截至2017年12月,累计向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政府津贴超过1亿元。

目前正在领取的老人会按新标准发放,不需要重新申请。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家属,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审批表》,申请享受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时需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彩色一寸照片两张,由各镇区社会事务局审定后即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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