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西陆川县杨金美老人将儿子和儿
发布时间: 2022-11-21

据媒体报道:广西陆川县杨金美老人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称他们把孩子甩给自己带,俩口子回家只管玩手机,任由孩子哭闹都不管不问,气愤至极,请求法庭判给“带孙费”,法院判决杨金美胜诉。

笔者认为法官明鉴,判处得好!在我国传统社会观念里,老人带孙子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准确的想法是老人想帮助年轻人减轻带孩子的负担,让他们安心工作;老人带孩子有经验,想让孩子少点“磕磕碰碰”,健康成长;老人有一种“隔代亲”的情结,想加深对孙子的印象,培育感情;老人渴望天伦之乐,带孙子也充实了自己的生活。但这种“绕膝弄孙”之为是老人主动的、自愿的,也是快乐的、幸福的。而不管老人愿不愿意,高兴不高兴就将孩子甩给老人来管带,则是被迫的、“绑架”老人的。须知,法律并没有规定老人必须要带孩子的义务。

结婚生子,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理所应当的。而且,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抚养照看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层面讲,父母不抚养监护孩子就是违法。另外《民法通则》也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杨金美老人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就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国务院曾于2016年2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可见,不管是在城市或是在农村,监护人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都应视为违法。

把孩子甩给老人带养,自己不管不问,严格地讲也是一种“啃老”行为,同时还是一种未尽到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或者说是一种不孝道。

年轻人应勇敢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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