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发布时间: 2022-11-21

枣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推动老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现经常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实现规范化、老年人信访工作实现制度化,建立老年人维权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推动老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现经常化。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采取进村入户、悬挂张贴标语、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老年法规知识,逐步扩大公众对老年法律法规的认知率,自觉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主流媒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宣传报道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情况和先进典型经验。

二是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实现规范化。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及为老服务工作;继续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综治暨平安建设专项工作考核范围,健全完善“操作简便、运转协调、保障有力、效果明显”的考核机制,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市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和表彰活动。推动老年法律援助队伍实现专业化。协调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涉法部门,逐步把能力突出、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老年法律援助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的作用,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对涉老案件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注重非诉调解,确保维权效果,努力为广大老年人维权撑起一片蓝天。

三是推动老年人信访工作实现制度化。健全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老年维权网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涉老法规政策的督导,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积极探索老年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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